小時候,只要聽到要去吃麥當勞,總是滿心的期待,要是能點上一份大麥克,心中的爽度難以形容....

的確,麥當勞在80、90年代是一種時尚,很潮,很高檔的外國速食餐點。父母也常以麥當勞作為獎賞孩子的籌碼。然隨著年紀越來越大,一年在麥當勞用餐的次數不到五次,到肯德基用餐的次數還比較多,漢堡王對我的吸引力更勝於麥當勞,加上國內美式餐飲越來越多情況下,麥當勞喪失早期之稀有性與質感性,(小時候去吃麥當勞可以跟同學炫耀,現在說去吃麥當勞會變成,阿是找不東西吃了膩....),當麥當勞已經成為平價美式餐飲的選擇時,其營收與毛利將對決策層級產生壓力與影響。這或許可以做為麥當勞今日為何要選擇以"發展式特許經營"(developmental License)的方式結束台灣市直營策略的原因之一,但不會是最主要的因素。

麥當勞採用發展式特許經營的策略約略於2005年左右開始,主要是因為從1999年到2003年這段期間,麥當勞的營運每況愈下,為了改善營運現況,2005年開始採許發展式特許經營。根據麥當勞對發展式特許經營的說法,各地的特許經營業者可以擁有麥當勞的營運,包含房地產。特許經營者可利用其資本與當地情況運作麥當勞品牌以及優化銷售與獲利。而麥當勞母公司則收取權利金以及營收抽成方式獲利。這將有助於麥當勞在各國餐飲市場具備更多元的發展空間,讓各地經營者推出貼近當地市場需求的餐點。如泰國麥當勞早已賣起打拋飯甚至月餅,讓當地授權業者可以更有彈性的發展新菜色,或許未來台灣麥當勞也開始賣起排骨飯、便當等餐飲都不會是新鮮事了。(那是否代表著正忠排骨飯有機會入主麥當勞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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